疑难病例讨论制度
时间:2017-02-21来源:亚星国际正网
1、疑难病例讨论,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,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。
2、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,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,写出病历摘要,做好发言准备。
3、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,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。记录内容包括:讨论日期、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、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、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。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专用“疑难病例讨论本”中,并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历中。
4、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,应报告医务科,以组织相关科室联合会诊,或请院外专家会诊。
5、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三线值班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,做好详细记录,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,以明确诊治方案,避免延误病情。